网站备案问题

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,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,根据国务院令第292号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和工信部令第33号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规定,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,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。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,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,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。工信部官方备案网站为:http://beian.miit.gov.cn 。 

备案注意事项:

(1)备案时主办单位名称应与证件上名称完全一致。

(2)企业网站,请用企业名义备案;个人不能备案企业网站,也不能用A公司的名义备案B公司的网站;一旦被复查到,会被直接注销或者退回。

(3)备案所填电话必须真实有效,若电话是空号,或者电话拨通后联系不到您,备案信息就会被认定为虚假信息,会被直接注销或者退回。

(4)备案地址要详细到xx省xx市xx区xx街xx号x单元x楼x号,不得笼统只填写一个地名。

(5)备案时网站名称不得以个人姓名,网站域名,全英文命名;非国家单位不得使用中国,中华等标题;个人网站名称不宜涉及地名。通过网站名称能大致判断网站开办的方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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